自《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以来,网购商品退货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1.根据该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需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则应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此义务。
2.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需在商品销售流程中设置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否则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3.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销售者需采取技术手段或其他措施进行明确标注。
1.新规的出台旨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考虑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平衡,《暂行办法》在原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基础上,补充了三类商品,包括:
拆封后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易导致商品品质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以及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有瑕疵的商品。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期刊;
5.以及拆封后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或生命健康;
6.易导致商品品质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7.以及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有瑕疵的商品。
这些规定为网络购物中的退货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你是否曾在网购中遇到退货难题?了解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找法网随时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