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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抱怨有消费者滥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2014-08-1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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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日,从荔湾区法院举办的电商企业法律服务座谈会暨法庭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今年7个月荔湾区法院受理产品责任案已达159件,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其中涉电子商务产品责...

  12日,从荔湾区法院举办的电商企业法律服务座谈会暨法庭开放日活动中了解到,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今年7个月荔湾区法院受理产品责任案已达159件,数量出现井喷式增长;其中涉电子商务产品责任纠纷案开始出现。而电商则诉苦,经常有消费者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恶意退货,导致了企业成本上升。

  网购纠纷今年增长明显

  荔湾区法院民一庭梁XX庭长介绍,自2011年起至2013年的三年间,该庭受理的产品责任案件数量有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去年涉电子商务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开始出现。今年以来,尤其自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产品责任纠纷案数量增长迅猛,“据统计,从今年初开始截至7月底,合共受理产品责任案已达159件,从数量上可谓井喷式增长”。

  产品责任纠纷案特别是涉电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为何在今年增加明显?荔湾区法院分析,一方面与网络购物的蓬勃迅猛发展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近年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建设密不可分。梁XX解释,“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和最高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标志,在法律层面明确确立了多项规则、主体和责任。”

  利用条款漏洞者常有

  昨日,唯品会、梦芭莎等多家知名广州电子商务协会的会员单位代表,以及广州市中院电子商务合议庭法官参加了开放日活动。对于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唯品会、梦芭莎等电商表示,经常有消费者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恶意退货,增加了企业成本。

  昨日的座谈会上,梦芭莎的法务人员表示,该平台在几年前就推出30天无条件退货,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从出发点上,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实践中,经常有人利用这些条款漏洞恶意退货,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甚至有的人买来衣服,不拆吊牌,穿了几天过瘾之后,又要退货,一般情况下,我们只得受理退货,但衣服很难再卖出。”

  唯品会的代表则表示,目前该平台已经针对恶意退货作出防控措施,尤其对大宗的,可能涉及商业谋利和恶意欺诈的订单作出防控,在具体的合约上进行调整,并在网规上进行明确的规定。

  承诺“假一赔三”不得背诺

  在荔湾区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消费者江某在店主林某的网店中购得某品牌手机一台,该手机销售网页中宣称“全新正品”、“假一赔三”,后江某将手机送往相关检测机构检测认为该手机为翻新机,因此要求店主林某和网店平台淘某公司承担三倍赔偿责任。梁XX介绍,该案件的购物行为发生在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之前,以前只规定了一倍赔偿,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林某在产品宣传中所作的“假一赔三”的承诺对其具有约束力,判决林某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至于淘某公司,因为既非合同相对方,而且也能够向江某提供了网店林某的真实信息,且本身没有明显的过错,故驳回了江某对淘某公司的赔偿请求,判决后各方都没有上诉。

  梁XX表示:“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消费者权益纠纷特别是涉电商消费权益纠纷将维持高位态势,影响和改变着生产、销售等各个商业运营模式,也影响和改变着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相互关系和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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