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担保债权的一种形式。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拥有的权利,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因此,抵押权在本质上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权利,它随着债务的消灭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如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对于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如房产、土地、汽车等,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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