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的情况下,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因此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请求权被归类为债权请求权。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一方获得利益:这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特定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增加。利益可以是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可以是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本应减少而未减少的情况。
2.他方受损失:这意味着因特定事实,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总额减少。损失同样包括积极损失和消极损失,即本不应减少而减少的情况。
3.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表明,一方的损失是由另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受益是损失的原因,两者之间存在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如果取得利益不是基于法律或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该利益就没有合法根据,即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1.定义不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则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事实不同。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而不当得利则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使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3.解决问题不同。无因管理制度主要解决管理费用的偿还、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以及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到其他损失时的赔偿等问题;
而不当得利制度只能解决其中的管理费用的偿还和因管理事务所获利益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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