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非法赚取差价确实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纪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外的其他费用。
2.所谓“吃差价”,是指中介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明确禁止的。
虽然中介赚取差价在某些情况下并非违法,但是其合法性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评估。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行纪人可作为买方或卖方,这意味着房产中介作为交易一方在法律上并无障碍。中介的投资行为,例如预先购入房产再转售,旨在获取投资回报,并非违法。
但是,该行为必须和中介服务费用区分开来,并应当符合税费征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介通过赚取差价在市场上的作用是双刃剑。
1.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市场流通,帮助解决了房产流通的时间差问题。
2.另一方面,不规范的“吃差价”行为可能给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当中介采用欺诈手段隐藏真实交易信息,避免过户手续,损害税收利益时,这种行为就变成了违法。
对此,法律并非一味禁止赚差价,而是要求中介行为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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