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2.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3.持房地产权证、房屋测绘等证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换领新的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5.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如果存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
6.继承人已死亡的,还需提供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相关材料。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需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