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06年设立遗嘱公证将房产一处有我继承,今年5月母亲去世,我于今日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产部门让我再去公证处再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处提一些我无法办到的要求。请问律师:1、我办理过户有遗嘱公证还需要再办理继承公证吗?2、如果必须办理继承公证但公证处要求我无法满足(如母亲的1941左右前段婚姻情况、我同母异父1987年的死亡证明(在外省基本没有联系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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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追问:邢律师,是否可以根据我现有的资料与房管部门进行行政诉讼?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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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