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办产证需要的材料:商铺买卖合同、商铺发票、商铺初始登记证、商铺平面图、商铺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商铺税费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商铺产权证的办理:
1.申请人到商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
2.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4.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商铺产权证书。
1.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产证是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的重要法律文件。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产证是房地产交易的必要依据,有了产证,交易双方才能顺利地进行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同时,有了产证,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也更加规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