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如下;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注意在社会保险纠纷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
3.对仲裁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找法网提醒您,社会保险争议需要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工资单或工资流水(证明应该给自己缴纳的社保基数),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证明补缴社保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