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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9年5月6号离职。我是从2008年5月21号进入这个公司的,从入职到离职期间。公司从没给我们买过,公司承诺的给买,但是一切都是拖这起。我现在离职了问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以 现金的形式把那些保险金额返回给我。如果可以那么应该什么时候把这钱还给我,在我离职办理交接的时候,还是有一个期限的呢?因为公司部给我们买保险 我应该得到一份经济补偿吧?经济补偿应该什么时候返回给我呢? 我跟公司签订的是1年的合同,他却试用了我3个月,我是否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十分该偿还我2个月的工资呢? 谢谢 ,律师解答!

其它综合
2009-05-15 13: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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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