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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怎么处理

2024-06-16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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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处理方式是公安机关会交由专人对扣押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且在查明与案件无关后会在三日内将物品退还当事人。公安机关扣押清单的份数要求是一式两份。

  一、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处理方式是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寄单位、网络服务单位。

  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公安机关扣押清单一式几份

  公安机关扣押清单一式两份。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

  三、公安机关使用扣押物品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使用扣押物品,属于违规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督查进行举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在侦查期间,对于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或者难以保管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于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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