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产落户需要根据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所规定的具体政策来执行。如果二手房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构有相关买房落户政策,买房人就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去户籍管理机构进行办理落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身份证(二代证没办理须同户籍办理办理);
2.二代身份证相片2张;
3.集体户口要提供单位同意迁证明;
4.房产证或者(按揭合同首期供房银行划帐发票)原件复印件;
5.原户口本/户口页。
1.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新房拿到房产证,二手房已完成过户)。
2.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和商铺不能落户,目前个别地方放开了落户限制,公寓也能落户),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
4.外市人员要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这个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可盖社保局的公章。
5.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