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继承权公证书:根据《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产权人去世,无人申请挂失手续,继承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申请挂失:由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挂失,登报公告作废。在挂失时,需要提交产权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相关文件。
3.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房产证作废。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通常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生效。
4.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房屋产权人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需要提供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交遗失补正书面申请。这个过程也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证明文件。
5.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在进行补证登记手续之前,需要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这个过程可以证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
6.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在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6个月后,可以办理补证登记手续。这个过程需要提交一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一般应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储蓄单、记名股票等。
4.全部合法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列明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须在证明上注明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尽可能提供原始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6.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
产权人过世房产证丢失是不可以过户的。
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
找法网提醒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