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法律规定处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拖欠工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找法网提醒您,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