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遭欠薪的维权是:
1.申请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受理申请:仲裁委员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决定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4.调解: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5.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6.送达裁决书: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1.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3.支付一到五倍的赔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