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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一般与谁签订

2024-02-1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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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合同一般是与供役地人进行签订,并且在签订时是以书面形式进行的。地役权合同当中地役权消灭的原因有土地消灭、目的事实不能、抛弃、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等。

  一、地役权合同一般与谁签订

  地役权合同和供役地人签。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地役权合同中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什么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地役权合同

  三、地役权合同一般何时设立

  找法网提醒您,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也同时设立。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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