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
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