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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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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采用以他人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这属于地役权,但是需要双方签订相关的地役权合同。但是,地役权合同是不是一经签订便已经生效了吗?以下就是我们都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的相关知识。

  一、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

  二、地役权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3、利用目的和方法;

  4、地役权期限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地役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是占有状态的利用;在他人土地上通行,是非占有状态的利用。

  当供役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第三人妨碍地役权人实施必要的利用行为时,该地役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2、地役权人的消极权利,是指限制或禁止供役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禁止妨碍通风、禁止妨碍采光、禁止工程作业等,都是消极的权利。

  地役权人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供役地所有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避免损害的发生。因行使地役权而不得不造成损害的,应本着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因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当或者对避免损害的发生欠缺必要的注意的,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地役权合同签订就生效么的相关知识,地役权合同自在地役权人与供地役权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时候生效,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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