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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

2024-02-07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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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判定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行为人存在伪造债权债务关系凭证,以此逃避债务承担。抽逃出资罪是属于刑事案件,相应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如何判定虚构债权债务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

  债务人在没有借款事实的情况下,伪造一些债权债务关系凭证,以自己的财产偿还虚假的债务,目的是逃避债务承担的,可以认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抽逃出资罪是刑事案件吗

  抽逃出资罪属于刑事案件。构成该罪的,可由法院依法对行为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逃出资

  三、抽逃出资后受让股东的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抽逃出资后受让股东的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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