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1.一方面是内部责任,即股东需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依据公司章程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补足出资或承担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2.另一方面是外部责任,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如实缴资本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确保股东的出资行为真实、合法,维护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若虚假出资,首先需承担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内部责任。
这包括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在公司不能成立时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作为股东之间的契约,其规定的出资承诺必须得到履行。
违反章程的股东,不仅需要对公司进行出资填补,还应对已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后者可以追偿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除了内部责任,虚假出资股东还需对外部即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实缴资本未达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对债权人负有连带责任。
股东对于自己未足额出资的部分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31条还规定,如果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值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出资股东需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