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资450万元,注册资本金由5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变更登记后出资人A某成为公司股东,验资完毕后用于增资的450万元现金被A某从企业转走,但此时A某在该企业已经实际投资800余万元(不含被转走的450万元),A某转走450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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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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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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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触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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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