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融资租赁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
2.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4.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找法网提醒,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
找法网提醒您,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