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可能无效的情况如下:
1.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2.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3.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合同无效。
4.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1.合同形式不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传统的租赁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广泛的,没有特定的限制;
3.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融资租赁中标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货方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中标的物由出租人交给承租人后,由出租方承担责任的;
4.租金的计算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据设备价款、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租金的数额比一般财产租赁中的租金数额要高;
5.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合同一经订立,租赁关系即为成立。
找法网提醒您,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