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应该注意的要点是需要收集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法定的材料;材料要真实可靠;收集的方式要合法;以及材料要保存完整、可以进行辨认。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员工劳动证明的书写如下: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
3.有当事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
4.注明出具日期;
5.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文件。
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找法网提醒您,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