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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设施用地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2023-11-1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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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设施用地申请需要符合的标准是分为了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这三类,其中生产设施用地是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一、农村设施用地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2.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农村设施用地申请期限

  设施农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为5年。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流转土地的年限可与土地流转年限相一致。使用年限届满,使用者如确有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续期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

农村设施用地申请

  三、农村设施用地能改为建设用地吗

  可以。找法网提醒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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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配套设施用地需要哪些材料?
用地性质主要有这几种,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1、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5、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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