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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有何不同

2024-07-03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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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是所附内容的确定性不同、所附内容能否被当事人预知不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合同主体具备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一、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有何不同

  1.所附内容的确定性不同:

  附生效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是否发生需具有不确定性,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而附期限合同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确定事实的到来意味着此期限是可以确定的。

  2.所附内容能否被当事人预知不同: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的成就与否与当事人是否是当事人不能预知的,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则是当事人可以预知的,是必然到来的。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

  三、附条件合同怎么解除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附条件的合同的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解除,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有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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