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意思

2024-01-01 01: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包括了留置质物的权利、收取孳息的权利、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等,动产质权人的义务包括了保管质物的义务、提存质物的义务、返还质物的义务。

  一、动产质权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意思

  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如下:

  1.留置质物的权利。

  2.收取孳息的权利。

  3.救济质权损失的权利。

  4.优先受偿权。当作为出质财产。

  动产质权人的义务是:

  1.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自然应负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提存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

  3.返还质物的义务。

  二、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动产质权标的物为有形动产。权利质权标的物为权利。

  2.质权设立方式不同。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有权利凭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权利凭证,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质权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动产质权人

  三、动产质权能否善意取得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动产质权是可以善意取得的,所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就是说出质人以自己没有权利处分的第三人财产来设定的质权,这时质权人就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979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