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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2023-10-0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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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最后期限是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考虑的原则是数目应大于合同预付款的数目、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等原则。

  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是三十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履约保证金是在中标之后,签订合同前提交,所以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具体期限是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考虑哪些原则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考虑如下原则:

  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找法网提醒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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