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具有如下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
4.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承租人解除合同有以下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找法网提醒你,以一般实践中来说,出租人是甲方,承租人是乙方。
按照租赁合同中的表述:出租人被简称甲方,承租人被简称乙方。
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还没有在合同中确定甲方和乙方的规定,我国法律条文中的关于合同相对方主体的表述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因为甲方、乙方的称呼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俗成的,所以直到现代也一直有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