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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4-06-2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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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第六百零八条、第六百零九条等。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一、民法典对于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有哪些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 【迟延交付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八条 【买受人不收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 【未交付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二、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几年

  找法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买卖合同风险转移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如何确定

  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方式是约定优先,约定不成的按照法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法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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