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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

2012-12-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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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交往中最常见、最基本、最典型的商品交换形式和法律关系。它不但在国民经济运作的各个环节中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且也是公民日常生活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所谓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

  买卖合同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交往中最常见、最基本、最典型的商品交换形式和法律关系。它不但在国民经济运作的各个环节中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且也是公民日常生活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

  所谓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协议。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财产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一方称为供方或卖方,约定支付款价接受供方财产的一方称为需方或买方,协议转移的财产为买卖合同的标的。

  买卖合同作为最为典型的合同形式,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即合同的共同属性,除此之外,买卖合同还具有自己的个别属性,即特征,这些特征使买卖合同与其他的经济合同相区别,并独立存在。买卖合同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买卖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

  当事人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就是使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通过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卖方将自己生产或者经营的一定数量的产品转让给买方,买方接受卖方提供的产品并为此而支付价款。卖方因转让财产接受价款而丧失了财产的所有权,买方则支付价款而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合同标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只转移合同标的的占有或只为取得合同标的使用权而订立的合同不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这一法律特征,是它区别于财产租赁合同、借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标志。

  (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合同。卖方有取得价款的权利,必须转移财产的所有权;买方有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必须为此而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为了实现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而订立的合同。一方要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自卖方和买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并不以交付实行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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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主体规定

买卖合同的条款规定

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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