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应写明如下内容:
写明某律师事务所受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负责处理解除合同事宜,在审查相关材料后经我方委托人授权特致函贵司,然后写明对方违约事宜并提出终止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找法网提醒您,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中止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
1.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解除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3.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