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元月中旬与一开发商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由于招商到影院,所以在未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铺面租赁给影院。后才找我们协商,将我们调换到商场三楼,协商达成一致后,我们才将合同改签到三层。最近开发商又打算将我们清场,说我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费用,我们也在当时签订合同时明确询问交款事项,得到的答复是等他们通知后再交钱,中途并有几次打电话通知我们赶紧进场装修。而他们现在在找不到借口的情况下,在报纸上发表告示,说我们未按照合同要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缴纳租赁费等费用,并准备和另外一家签约合同,并说我们没有交费,所以合同无效,他们有权跟我们接触合同,真的很麻烦,希望帮帮忙,给个建议,要打这个官司我们有胜的把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