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居间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居间合同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如果是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