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流程:仲裁庭组成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回部分案件受理费。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有: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此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