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谁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

2023-06-27 12: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的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执行,因为强制医疗是对精神病进行治疗的处分措施。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行为人有暴力行为、是精神病人、具有社会危害性。

  一、谁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

  有资格执行强制医疗的主体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是为了实现社会防卫和恢复精神病人健康而采取的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对其所患精神疾病进行治疗的一种处分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条件是哪些

  1.有暴力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

  2.强制医疗的对象是精神病人: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依法不用负刑事责任;

  3.社会危害性: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强制医疗程序只有检察院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决定是否启动。

强制医疗

  三、强制医疗的监督程序

  1.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被告监督。

  2.检察院发现法院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3.检察院认为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4.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检察院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

  5.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690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