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些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
3.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并且医疗机构出具了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这部分费用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生活护理费,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这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其它。
1.在评估赔偿金额时,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2.根据我国的伤残鉴定标准,身体任何部位骨折愈后没有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一般评定为十级伤残,而有些部位的骨折经过内固定或外固定手术后可以评到九级伤残。
因此,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本人的工资、年龄、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可能因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
1.确认劳动关系。首先需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这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
2.工伤报告。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3.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未投保工伤保险,可以省略这一步骤。
4.工伤鉴定。在工伤认定基础上,伤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评定伤残等级。这通常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进行。
5.协商赔偿。单位若已投保工伤保险,则直接由工伤保险机构根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未投保的情况下,伤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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