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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23-05-23 09:58: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你骨折的部位,比如手指骨折,伤残等级一般能评10级,大概能赔偿10多万
  • 你好。需要看伤的程度及是否做了劳动能力鉴定。
  • 认定工伤 鉴定伤残没有
  • 一、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1、工伤骨折要根据受伤程度赔偿:
    (1)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工资的27倍;
    (2)二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5倍;
    (3)三级伤残的补助金则是职工工资的23倍等;
    (4)而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按职工工资的90%来算,二级伤残按85%来算,三级伤残则按80%来算。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临时工出了工伤有工伤认定的吗
    临时工在法律上已经没有该概念。是否能够认定工伤需根据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若是临时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3、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待遇执行;
    4、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 工伤骨折赔偿款需根据伤残级别以及身工资水平而定的,一般而言,工伤骨折都可获得以下补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一般骨折的赔偿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2、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4、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个人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 需要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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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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