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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3-03-2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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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的材料有书面申请、发起人产权证明、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业主委员会的任期是每届任期2-3年,同时能力出色的,可连选连任。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哪些材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二、业主委员会的任期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是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委员会的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规定。

  1.业主大会既有制定业主公约等内部规章制订权,又拥有进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等民事活动的资格,还能够代表全体业主对公共场地、设施设备行使财产权;

  2.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对外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其本身没有独立的意思能力;

  3.业主委员会虽然是依法成立的,但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经过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所以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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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前期物业管理应向业委会移交哪些资料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br/>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br/>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br/>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br/> 法律依据:<br/>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br/>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br/> 第十五条<br/>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br/>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br/>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br/>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br/>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br/>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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