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饭店雇佣童工的罚款数额为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2.如果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将从重处罚,罚款幅度与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相同。
3.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如果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5.如果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1.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请关注儿童权益,切勿以身试法。若发现有雇佣童工的情况,请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明天。找法网将持续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