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况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2.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赔偿金。
3.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需要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7.其他途径,如向工会求助等。
1.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需要按照调解协议履行。
3.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者还可以向工会求助,由工会代替劳动者出面讨要,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了证明这一点,劳动者可以出示以下凭证:
(1)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和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如果劳动者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可以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中的规定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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