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图;
5.涉及林业用地,提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
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3.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4.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签发用地证书
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找法网提醒您,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7.颁发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