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当存在多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时,土地所有权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因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认定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确保权益的公平合理分配。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抵押: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不能够进行抵押的,在抵押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中属于不得抵押的一种情况,所以说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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