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确认所有权的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3.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4.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5.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具体来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其形式有以下三种:
1.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2.村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3.组农民集体:这种形式是指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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