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三十天期限届满,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社保关系转移。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1.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具体的支付条件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导致仲裁时效中断,那么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会重新计算。
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会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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