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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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目前现在上海工作,在上海医保交了10年,原老家交了29年,请问能在上海办理医保退休吗?
处理方式**:1.**咨询社保局**:了解具体退休医保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2.**核对缴费年限**:确认在上海及老家的医保缴费年限,确保满足退休条件。3.**办理退休手续**:如符合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向上海社保局申请退休医保。**选择方式**:-优先咨询社保局,获取最准确信息。-根据个人情况(如年龄、缴费年限等)选择是否继续缴费或办理退休。
上海本地刑事律师会见要多少钱
1、刑事案件请律师会见多少钱,一般是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决定的,不同的地区不同性质的案件其收费也不一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离婚吗?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理诉讼离婚可以的。要向法院立案,必须提供夫妻在上海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证据,例如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证明,办理的居住证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等等,在法院立案的时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我在上海买的一手房,发票价格低于合同价格,能办理房产证吗?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证需要使用到购房发票,在办理完房产证后,一般会返还发票。若是未返还发票,可以自己到办理房产证的地方去要。当然若是发票丢了,也是可以再开的,只要找到开发商,出示你的证件和购房合同或房本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上海劳动仲裁要多久
仲裁一般需要45天内出结果。法律规定,一般简单的劳动争议仲裁是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之内出结果,碰到案情复杂的,劳动仲裁委经过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期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且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在找中间人或有关单位调解时,一般都要双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实,予以解决。就是起诉到法院,在第一审审判时,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