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速达航空公司起诉温州进出口公司代理费纠纷,我作为作为温州进出口公司的代理人,依据航空运输国际条约--华沙条约等,提出这是一起国际航空运输纠纷案,对方没有履行航空运输义务的抗辩,并针对对方已实际造成反诉原告的巨额财产损失,提起反诉,最后,法院支持了温州进出口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香港速达航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