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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景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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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模式和分类
更新时间:2012-06-21

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的模式可分为由业主自行管理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两种模式。

  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细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日益普遍。因此,《物业管理条例》专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模式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实践中,论及物业管理,通常指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管理。

  按照介入服务阶段的不同,物业管理可分为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管理。前者,物业服务企业由开发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至迟在物业的销售阶段即开始介入;相对于前者,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的管理,是指在物业持有阶段,业主大会成立的情况下,由业主大会(依法可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管理。两者虽在管理特点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所涵盖的管理事项没有实质性的区别。评价和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关键还在于其服务水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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