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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青岛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3-06-03

2013年度青岛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642900元(即32145*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92900元,最高为74290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79800元(即13990*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29800元,最高为379800元。

二、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42900元(即32145*20*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92900元,最高为74290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79800元(即13990*20*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29800元,最高为379800元。

三、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78610元(即32145*20*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23610元,最高为66861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51820元(即13990*20*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96820元,最高为341820元。

四、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14320元(即32145*20*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54320元,最高为59432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23840元(即13990*20*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63840元,最高为303840元。

五、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50030元(即32145*20*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85030元,最高为52003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95860元(即13990*20*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30860元,最高为265860元。

六、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85740元(即32145*20*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15740元,最高为44574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67880元(即13990*20*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97880元,最高为227880元。

七、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21450(即32145*20*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46450元,最高为37145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39900元(即13990*20*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64900元,最高为189900元。

八、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57160元(即32145*20*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77160元,最高为29716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11920元(即13990*20*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31920元,最高为151920元。

九、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92870(即32145*20*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07870元,最高为22287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3940元(即13990*20*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98940元,最高为113940元。

十、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28580(即32145*20*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28580元,最高为14858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5960元(即13990*20*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万—2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5960元,最高为75960元。

十一、2013年度青岛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青岛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4290(即32145*20*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9290元,最高为74290元。

(二)按青岛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7980元(即13990*20*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0.5万—1万元(这是青岛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2980元,最高为37980元。

备注一:

1 本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得来;

2 除以上各项赔偿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2012年度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45元和2011年度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90元为基数计算。

4 本赔偿标准可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其他人身伤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5 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责任划分,就应依照相应比例分担赔偿数额。

6 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青岛市各区县。

7 请大家注意!因2012年度全国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各不同,故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备注二:

由于在办理大量的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产生双重赔偿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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