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2013年度青岛市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145元;
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3990元;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20391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8653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7399元。
(37399÷365=102.47元) (37399÷12=3116.58元)
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